证券代码:002429 证券简称: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:2023-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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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一、会议召开情况
(1)现场会议时间:2023 年 5 月 5 日(星期五)14:30
(2)网络投票时间:2023 年 5 月 5 日
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
日 9:15-9:25,9:30--11:30 和 13:00--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
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9:15--15:00 的任意时间。
园 3 号楼会议室
报》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《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》(公告编号:
会议的召集、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及公
司章程的有关规定。
二、会议出席情况
数为 1,520,131,531 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.3742%。
其中: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,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
共 24 人,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,293,782,901 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的比例为 33.5114%。
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,168,001 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.6463%。
其中: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,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 股,占公司
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.0000%;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,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,167,901 股,占公
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.6463%。
(深圳)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、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法律
意见书。
三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表决结果:同意 1,519,374,63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弃权 349,7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
表决权股份的 0.0230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 101,411,10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
决权股份的 99.2592%;反对 407,200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
股份的 0.3986%;弃权 349,7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
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.3423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1,519,374,63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弃权 349,7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
表决权股份的 0.0230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 101,411,10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
决权股份的 99.2592%;反对 407,200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
股份的 0.3986%;弃权 349,7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
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.3423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1,519,374,63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弃权 349,7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
表决权股份的 0.0230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 101,411,10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
决权股份的 99.2592%;反对 407,200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
股份的 0.3986%;弃权 349,7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
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.3423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1,519,333,83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弃权 390,5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
表决权股份的 0.0257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 101,370,301 股,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
权股份的 99.2192%;反对 407,200 股,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
的 0.3986%;弃权 390,500 股,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表决结果:同意 1,491,646,533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 73,683,003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
决权股份的 72.1195%;反对 28,484,998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
权股份的 27.8805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
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1,519,724,33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
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 101,760,80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
决权股份的 99.6014%;反对 407,200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
股份的 0.3986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1,499,824,034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 81,860,504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
决权股份的 80.1234%;反对 20,307,497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
权股份的 19.8766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
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1,519,683,53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
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 101,720,00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
决权股份的 99.5615%;反对 448,000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
股份的 0.4385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
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.0000%。
表决结果:同意 1,519,683,53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
股份的 0.0000%。
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同意 101,720,001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
决权股份的 99.5615%;反对 448,000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
股份的 0.4385%;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
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北京市金杜(深圳)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、杨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,
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意见如下:“综上所述,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
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《股东大会规
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;
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”。
五、 备查文件
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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