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球要闻:辞职被挽留,几个月后被告知辞职生效,这咋回事?

时间:2023-03-20 14:17 来源:职场蛙

也是常有的现象,一般出现在中型民企,就是翻脸不认人的意思。俗语来说,即“提了裤子不认账”。

大公司、体制内、国企、央企、外企,一般不做这种小肚鸡肠的事情,公司毕竟是以企业形式参与社会的活动,属于商业行为,不是个人的恩怨情仇。

最近我们就有群友,去年疫情期间具体还是在2022年国庆时提出离职,但接受了领导挽留。结果在2023年的2月底被通知,“你的离职申请生效,3月1号可以不用来上班了,今天2月28号可以办理离职手续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其实这种情况,公司当初知道你有了离开的想法,挽留住你了,至今也发了四五个月工资给你。公司金钱方面又得不到多少好处,只是在招新人取代你这个过程中,你的领导用虚情假意欺骗了你的感情。

假装挽留你,其实是在做后备方案,等一切缓过来后,比如新人也就是你的徒弟能取代你的工作了,就对你来个秋后算账。中等公司为了省下此时辞退你的经济补偿金,所以用半年前你曾经提出过主动离职来说事。

大公司不在乎这点钱,不屑于做这个操作。小公司没有这个性子还给你5个月的缓冲,恨不得一分钱不发给你,也不给你离职证明,只会让你在提出离职后的1个月内加紧帮助招来新人、培训、交接工作甚至要你加班,榨干你的最后一滴血,然后让你在第30天走人。当然,也有夫妻老婆店不在意你的工作交接,你提出离职的当天就可以让你走人了,省了1个月的钱。

以上这样一个企业规模的行事方式比较,我们可以大致看出,这种“员工辞职后接受挽留,几个月后被突然告知辞职生效可以走了”的现象,主要在中型民企最容易发生。因为大公司很在意脸面,不屑于这样做,小公司更舍不得钱,也没这耐心跟你拉拉扯扯几个月。

我随便在星球里搜了下,已经好几个星友在这步中招了。也找个春节前后的案例,来看下。

这差不多是3年前的今天了,只不过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,其实还有很多类似案例时刻在上演。因此,今天是个共性知识点,大家稍微看下,心中有数即可,知道来龙去脉以及如何应对即可。

跟今天这种情况可以做个类比的是这个:《谨防这一招:提出离职后,被告知被辞退!》。但也不一样,所以本文标题更应该这样取:《谨防这一招:接受挽留后,突然被通知辞职生效!》。

一切社会活动,其实就是个经济活动。我们来挨个看下,并找到解决之道。

“幽哥,您好。我一好朋友在一家民营企业(10亿营收的一家卫浴公司)上班,19年11月因不满直接上级(售后部长徐某)某一做法,公众场合顶撞了徐某,并提了离职报告,”

很显然,这是“朋友”在一家民企上班,曾经于2019年11月份提出过离职,当然离职原因是跟上级这个徐某意见不和。

也可以看得出来,这是“朋友”的临时起意,根本没做好跳槽的准备,也没有其他Offer,甚至根本就没更新简历和投递。这个辞职类似夫妻吵架中的离婚威胁,属于气话,但毕竟算提出离职了。正常领导批准的话,那12月就该办理离职手续了。

“但回头徐某找他谈话让他好好干。”

领导徐某找到这位公开场合威胁要离职的朋友,并允诺了一些好处,类似《提出离职后,领导挽留我,并允诺加薪、晋级、减工作量,要不要留下来?》。但是我们这位朋友没看这篇《你有没有想过,辞职时老板的挽留是不是真心的?》,还真的接受了挽留,可能以为领导被离职威胁吓住了。

“于是相安无事,并持续上班到年前。”

这相安无事,只是这位员工以为的,其实领导徐总是先稳住他,然后去招人、理顺工作量、取消该员工的部分职责,并找机会将该员工扫地出门。这样一个准备,一般也需要3个月时间,跟求职者的求职周期类似长度。

“20年2月27日突然提出要我朋友2月29日离职,”

果然,领导做了周全的准备,花了大概3个半月,万事俱备了,东风就是通过人事之口,来通知这位员工“主动离职已经被批准,生效了,你可以走了。当然没有赔偿金。”

“理由是公司批准了他的辞职。”

其实这是一个瞎想的方法,民企的人事可能也不懂啥劳动合同法,基本法律常识也没有。任何协议都是有有效期的,比如Offer有效期一般是一个月,报价单也有有效周期,一般20-30天,员工提出离职的辞职信,当然也有有效期,正常来说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离职周期,即一个月。

现在都3个月过去了,快4个月了,你怎么能拿4个月前的某个事情的一部分来说事呢?而且当时的提出辞职,在一天后就已经友好协商收回了辞呈,此事(辞职)已经得到解决,解决方案就是不辞职、不走了、不解除合同,继续相安无事工作下去。

将过去一个事情中某人的开头的一个行为,而不是事情的结果,作为几个月后另一件事情开端的依据,这是不合理的,也是以偏概全,更是联合人事部来对这位懵懂员工的炸术

“这样能申请赔偿吗?”

当然可以申请赔偿,这是辞退赔偿金,大概也是N+1的金额。

“目前人事和徐某统一口径说按照劳动法,是不用补偿的。”

这个人事正常来说不是如此犯糊涂,只是被徐某一忽悠被利用了。如果人事没有这个专业素质的话,你得去找人事经理、人事总监,或者公司的法务部经理以及总经理。

再不行就发起仲裁甚至诉讼,最终很可能赔偿给你2N,比如你已经入职5年了,则可能就是10-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了,而不仅仅是5-6个月,更不是一分钱不给就让你走人。届时徐某和这个人事,估计都要被公司责罚。

最后,各位群友、星友和读者,不要被部门领导和人事的联合忽悠就倒逼了,你不要被动就范。遇到离职和辞退的事情,要自己去看相关法律条款来应对,咨询律师更好。否则就吃了大亏了,11个月的工资,都抵得上一年的收入了。

公司答应给了赔偿后,你再让公司出具你主动离职的证明,因为他们理亏在先。如果答应你按照N+1来补偿也行,你也就不去追究了,不仲裁不诉讼,但保留权利。本文不要转发给你的亲友、同学,你别烦人家,让他们自己摸索为好,你不要试图改变人家的人生密码。

祝大家事业发展顺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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